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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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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电〔2007〕111号
【发布日期】 2007-06-28
【实施日期】 2007-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厅质监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厅安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交安(2007)4号)、《关于在全省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交安(2007)5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7)14号)要求,认真做好事故处置和统计报告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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