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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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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管办发〔2007〕36号
【发布日期】 2007-06-29
【实施日期】 2007-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集团):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7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进行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0月27日 初级会计电算化(每场考试时间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个人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11月3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3日 13:30—15:30  会计基础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申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三、报名时间
     8月1日至8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四、报名地点
     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一层101室。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在京各单位,组织参加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考试人员可从国管局网站(www.ggj.gov.cn)下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已填好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背面写上姓名)。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证书原件。报名时交考务费每科2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45元)。
  (三)报名人员代办报名手续,须经本人确认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未通过2007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考试成绩单。
  (五)考试结束15天后,考生可登录国管局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六)国管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培训教材。
      报名点咨询电话:88393050  68316611转1830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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