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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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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商规财字((2007)11号
【发布日期】 2007-06-29
【实施日期】 2007-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外经贸企业及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7]57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额度
  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额度,并结合你辖区2006年度中小企业出口的有关情况,现安排 你市、扩权县(市)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   万元(含2006年度结余清算资金  万元),工作经费     万元。
  请按此额度编制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并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
  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政策调整
  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自2007年开始,增加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支持。
  1、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2、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0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3、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支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4、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其它活动及软件企业进行软件成熟度模型认证,可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5、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纳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上报。具体申报软件的修改和操作要求,将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公布。
  三、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及重点支持方向
  1、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民营企业及新农村建设的项目。
  2、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安排上要加大对各项认证、国外注册商标、农产品出口及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支持力度。
  3、引导企业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我省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加大支持“走出去”的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农产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拓展拉美、非洲、东欧、中东和东南亚等新兴市场以及在境外投资合作等项活动。
  5、项目类别支持次序为境外展览、各类认证、境外广告及商标注册、开拓新兴市场、产品宣传推介、网站建设、投(议)标和培训。
  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安排
  1、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的2007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正式文件)于2007年8月1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请各市商务局督促企业及时在网上填报2006年度资金反馈表。同时将辖区2005年度企业收到项目资金情况表(分企业)于9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规财处。
  3、省属外经贸企业、单位按照要求于2007年7月25日前将项目计划资料分别上报省商务厅规财处、财政厅企业处。
  对于逾期不报的市、扩权县(市),省商务厅、财政厅将扣减其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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