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企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7〕151号 各拍卖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企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转发给你们,并按商务部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和我委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企业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拍卖经营情况等信息报我委,并按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拍卖企业使用说明书见附件)中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 请各拍卖企业作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安排,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填报。年度报告须同时向我委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2.《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3.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企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