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商〔2007〕267号
【发布日期】 2007-06-29
【实施日期】 2007-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闽价商〔2007〕2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7年6月29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