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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6-29
【实施日期】 2007-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07〕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各区县血站: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上直接下载查阅并遵照执行。
  各采供血机构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好每年两次考试的报名及审核工作。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本考区的考务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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