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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7年至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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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函〔2007〕99号
【发布日期】 2007-06-26
【实施日期】 2007-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7年至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我市2006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支出水平、就业状况与就业人口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及居民消费品价格水平预测,经研究决定,2007年至2008年度我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
  此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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