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政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115号
【发布日期】 2007-06-12
【实施日期】 2007-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政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的批复
川价发〔2007〕115号



绵阳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政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的请示》(绵价(2007)15号)收悉。该站于1996年被四川省交通厅评定为文明汽车客运站。根据《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川价工(2003)279号),同意将该站的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由现行的8.50%调整为9.00%。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复。
 
2007年6月12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