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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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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07]133号
【发布日期】
2007-07-02
【实施日期】
2007-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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