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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消防验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商委发〔2007〕152号
【发布日期】 2007-07-02
【实施日期】 2007-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消防验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7〕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 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管理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现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消防验收有关问题的复函》(渝公消函[2007]6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沟通衔接,并严格按照《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我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工作,同时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督促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完善条件,确保安全。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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