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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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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7〕48号
【发布日期】 2007-07-03
【实施日期】 2007-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
 
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现对2007年我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个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毓玲(市人大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政春(市纠风办主任)
  施永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荆俊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南孟广(市物价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市及10县(市、区)政府、西山教育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施永宁(兼);副主任:荆俊杰(兼)、顾埃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 工作体制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在市协调领导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跟踪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西山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都不得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提前招生和私自举行招生考试。
  (二)根据市区内初中学校布局实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分配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计划实施。
  (三)跨区借读或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初中分配,由学生及其家长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区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升学。
  (四)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4)72号)要求,切实安排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具体入学分配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予以实施。
  (五)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规范管理。民办中小学校必须具备有效办学许可证、法人单位证和收费许可证方可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储备金等名义集资。
  (六)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继续全部免收学杂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格执行“一费制”。继续做好城市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分配及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城市范围内公办中学和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初中,实行中小学对口、按小学毕业生户口、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
  2、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和各区的农村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
  3、办有初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的本单位职工子女毕业生,一律升入本单位所属初中学校就读。为保证企业学校分离工作平稳过渡,原太铁、太钢、西山煤电、太重、太化、晋机、大众、十三冶、山西机床系统所属小学的毕业生分配仍按以往原则和范围进行。在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毕业的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经监护人申报、接收学校同意,可升入该企事业单位中学,并享有与该单位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在我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实行就地登记入学,应持“四证”(一年以上暂住证、家长婚育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到现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有初中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应安排在本单位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到本单位办的初中学校就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收费上享受与本地、本单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异地借读生除符合“四证”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外,其他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的,可到尚有空余名额的学校借读,按规定缴纳借读费。借读生名单由学校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太原市外国语学校、第二外国语学校仍然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其中两校各招一个小语种班)。
  (四)民办学校(含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举行文化课考试、突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反规定的将被勒令停止招生。各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自愿选择到本校就读的学生信息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五)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点校招生,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进行,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规定的招生计划,所招学生只能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
  (六)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转入特教学校等办法妥善安排,确保他们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所有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少年入学。
  六、 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初中入学工作,确保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并实行初中入学分配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全面实行阳光工程。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宣传、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分配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固定的办公地址、电话、工作时间,成立专门小组并指定专人做好学生、家长咨询接待工作,强化为学生、家长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分配工作“五不准”制度,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分配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影响、干扰分配工作正常秩序,不准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违规收费、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主要校领导就地免职,违规招收的学生按有关规定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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