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 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07年,市政府将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的措施之一,并列入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郑发(2003)23号)精神,加大投入,通过新扩建、改建,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提高医疗设备配置水平,通过人才培养、城市卫生支农等措施,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要。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个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乡镇卫生院的原则,对现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二)坚持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引导支持。在加强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农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乡镇卫生院。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房屋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三、建设任务及标准 (一)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参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并结合我市卫生院承担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任务进行配置,一般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根据需要为乡镇卫生院配备500mA X光机、B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呼吸机、麻醉机等设备。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疗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全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60%的临床医疗技术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力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城市公立大中型医疗机构落实“一帮一”活动,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要把支农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每所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免费安排对口乡镇卫生院2—3名医务人员进行专业进修,以尽快提高其专业服务水平。城市医院中拟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之前必须先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累计1年时间,其中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累计不少于半年。 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 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经费以县(市)、区政府筹集为主,市政府奖补为辅,对财力不足、服务人口较多的县(市)、区适当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所在乡镇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照每所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业务用房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按每所30万元的标准配置医疗设备。 五、时间安排 (一)2007年6月30前,对全市乡镇卫生院逐个进行人员、房屋设备等情况调查,摸清底数,确定建设重点,拟定建设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论证、优化,落实建设资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2007年7月30前,建设单位完成土地使用报批、项目报告审批、图纸设计、工程招标等各种建设手续的报批工作,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 (三)2007年8月至11月,开展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每半个月对建设进度进行调研督导一次,确保11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汇总审核招标设备清单,进行设备招标采购,配发设备。 (四)2007年12月,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全年工作考核验收,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乡镇卫生院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本县(市)、区卫生院建设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是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市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的指导、建设情况汇总,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等单位进行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确定、拨付,设备的统一招标采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招投标计划下达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督察室要将乡镇卫生院建设列入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督查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2007年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1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总表.doc 2荥阳市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计划表.doc 3登封市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计划表.doc 4中牟县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计划表.doc 5新郑市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计划表.doc 6新密市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计划表.doc 7市辖各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计划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