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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渝铁路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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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7】108号
【发布日期】 2007-07-04
【实施日期】 2007-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渝铁路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做好兰渝铁路建设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兰渝铁路前期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七月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渝铁路前期工作的通知

兰州、定西、陇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兰渝铁路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要项目,是铁道部和甘肃、四川、重庆3省市共同确定的今年新开工项目,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工程,也是全省人民非常关注的重大项目,影响面大,意义深远。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兰渝铁路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基本完成,设计单位正在对局部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完成兰渝铁路前期工作,力争控制性工程年底开工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为全面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开展兰渝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铁道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渝铁路建设前期工作的会谈纪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支持和保证兰渝铁路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二、在设计单位编制兰渝铁路项目设计文件的过程中,涉及电力、水利、土地、公路、环保、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和文物保护等方面事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主动配合,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保障项目前期快速有序推进。
  三、兰渝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土地预审、环境评价和自然保护区功能调整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进行,及早完成。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与四川、重庆方面的衔接,确保项目各项工作同步进行。
  四、相关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协调并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配合工作。配合不力,影响项目进度的部门和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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