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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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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7〕51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实施日期】 2007-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努力营造我市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以及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市房管局拟定的《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七月五日
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利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市建委负责房地产有关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整治。
  市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规划审批及规划落实情况的清理整治。
  市房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房地产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整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有关土地使用审批及土地使用情况的清理整治。
  市财政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中有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整治。
  市审计局负责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排查出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市地税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对检查出的房地产开发、交易税收征管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市物价局负责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负责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问题的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市房管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负责对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由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承担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市房管局为整治工作组织牵头部门。
  六、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7月20日)
  1.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房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2.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召开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根据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计划,并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7月20日—2008年1月)
  1.自查自纠。7月份开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本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自纠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及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日前书面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制度措施。
  2.组织检查。8—9月,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组织对本部门以及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随机抽查。11月—2008年1月,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典型案例处理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三)总结巩固阶段 (2008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完善制度措施。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提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
市房管局
2007年7月
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李 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陈桂林 (市政府秘书长)
    许鹏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义杰 (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  吴中尧 (市发改委主任)
    周刚民 (市财政局局长)
    赵同良 (市监察局局长)
    刘 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明先 (市建委党委副书记)
    杨继顺 (市审计局局长)
    单项山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闻 音 (市物价局局长)
    徐建华 (市地税局局长)
    王 斌 (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朱义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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