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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市统计局等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06
【实施日期】 2007-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市统计局等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民政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镇居民收入及其分配问题,本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也把增进人民福祉、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谋发展、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这对经常性住户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在更大范围内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政领导与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科学管理的要求,从7月到9月,将在全市十九个区(县)的街道和部分镇,抽取10000户居民家庭,开展上海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抽样调查,样本量大、覆盖面广。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本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这次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和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并组织各区(县)统计局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由于本次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对于各抽中的街道、镇和居委,要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和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
  三、调查规模与经费安排
  根据本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样本量在各区(县)的分布,将给予安排配套经费,各区(县)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为满足区(县)政府需要而自行增加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由区(县)政府负责解决。
  四、调查工作的要求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区(县)统计局要对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修改调查结果,一经发现修改调查数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民政局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  附件:2007年上海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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