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推荐2007年度上海房地资源创新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房地资源系统科研工作水平,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上海市有关规定、《“上海房地资源创新奖”实施暂行规定》(沪房地资科[2006]427号)和今年的工作计划,上海房地资源系统将开展2007年度上海房地资源创新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在市局立项、或上海市房地资源系统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在其它单位立项的的科研成果,在房地产市场、住宅产业化、土地资源利用、物业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地质矿产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奖。已获得国家、部、上海市级的奖项的研究成果,不再列入本评奖范围。 二、评奖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特点;市场前景好,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具有实现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由两个及其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的成果,则根据第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确定所要申报的奖项。 三、申报及评奖程序 申报者按有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海房地资源创新奖评审奖励办公室负责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提交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获奖项目等级的审核。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上海房地资源创新奖励推荐书》一式3套(其中原件一套),并附科研成果报告一份,申报者同时用E-mail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ngchuanrong1@yahoo.com.cn。《上海房地资源创新奖励推荐书》从www.shfdz.gov.cn的科技教育栏目下载,或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科技处索取。 五、申报起止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07年7月6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科技处(上海房地资源创新奖评审奖励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9号1101室(200003) 联系人:凌传荣 咨询电话:(021)63193188-10061 13611982688 传真:63193603 电子信箱:lingchuanrong1@yahoo.com.cn 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上海市房地资源创新奖推荐书 ( 年 度 ) 成 果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上海市房地资源创新奖推荐书》是上海市房地资源创新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按规定格式如实填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应一致。 二、《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技术开发类、软科学类一等奖项目完成人最多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 10 个;二等奖项目最多不超过 10 人,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项目最多不超过 7 人,单位不超过 5个。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如大学所属学院,系一般不宜作完成单位)。 三、《专业评审组》、《评审编号》:申报单位不需要填写。 四、《项目起止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至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五、《项目水平》:指推荐项目总体科技水平同当前国内外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相比达到的程度。 六、《项目名称可否公布》:选择可、否。 七、《密级及保密期限》:应填经上级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及保密起止期限。 八、《成果登记号》:市科技奖励管理办公室等成果登记部门对已登记成果的编号。 九、《立项背景》: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技文献简要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技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及立项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 十、《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十一、《详细科学技术内容》: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十二、《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成果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硬课题类项目应突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促进作用及效益;应用中体现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软科学类项目应突出观点、理论、方法和对策方面的创新、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项目应用情况及对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作用。 十三、《经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须切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其计算依据中应就直接累计净增效益及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说明,并列出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依据。社会效益应扼要地说明推荐项目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保护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取得的间接经济效益。 十四、《主要创新点》: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新技术。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十五、《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 究、同类技术的创新综合比较》:应就项目总体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国内外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比较,加以综合叙述,通过比较阐明项目水平,并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十六、《推荐意见》:根据项目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十七、附件目录:除书面材料外,电子版文件以扫描件为主,以方便专家审阅。 十八、本表报送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采用A4规格页面,左侧装订。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并装入资料袋,并在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申报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信箱:lingchuanrong1@yahoo.com.cn 十九、联系单位: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科技处;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9号1101室;邮编:200003;电话:63193188-11013 13611982688。联系人:凌传荣。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 评审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研究起止时间 主要完成人员(按作用大小排序) 主要完成单位 (按作用大小排序) 项目水平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密级及保密期限 推荐单位 (或专家)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市成果登记号 二、项目内容 1. 立项背景、总体思路、主要观点及研究重点:(限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采用的研究方法(理论应用及分析方法)、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及创造点;必要的图表): (此页不敷,可另增页) 3.实施效果(成果被采用情况,对上海房地资源行业发展的作用、影响及应用推广前景):(限800个汉字) 4.成果保密要求:(限100个汉字) 5.成果验收意见(包括验收日期、验收单位等,成果未经过验收的此项可不填): 注: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单位:万元 6.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 年份 新增产值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 收 外 汇 (人民币) 节约资金 累计 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 三、主要创新点 1.主要创新点:(限800个汉字): 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创新综合比较(技术主要参数、效益竞争力比较):(限800个汉字)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市级以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奖励、国外及外省市科技奖励和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五、申请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 国 别 申 请 号 专 利 号 (或软件著作权) 项 目 名 称 六、发表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 被 SCI、EI收录 引用次数 1 2 3 4 七、本项目获计划资助情况 1、科研投资情况(万元) 国家拨款 自然基金 部门、地 方 拨 款 委 托 单 位 拨 款 自 筹 国外资金 其它科 研资金 合计金额 (万元) 2、生产投资情况(万元) 贷 款 单位自筹 其它生产投资 合计金额 (万元) 八、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或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九、附件目录 1、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验收证书或评估报告等); 2、成果应用证明; 3、经济效益证明; 4、国家发明证书(有发明专利的必须附发明专利证书,已申请发明专利尚未授权的需提供查新报告复印件和申请专利的受理通知); 5、水平检索证明(国际先进水平的必须附水平检索证明); 6、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7、其它证明(发表文章等)。 附:主要研究报告 十、主要完成人情况 1、第一完成人情况(专供填写排序第一的主要完成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出生地 党 派 身份证号 电子信箱 电 话 工作单位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技术职称 所学专业 学 位 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参加项目起止时间 自 至 曾获奖励情况: 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 本人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全部内容和材料属实,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2、其他主要完成人情况(供填写其他主要完成人情况,名单排序必须与主要完成人排序一致,从排序第二人填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在本项目研究中承担的任务 十一、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第 完成单位 联系人 手 机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主要贡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评审意见 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