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德人请(2007)13号)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指导工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六日 德宏州人事局 德宏州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让高素质的人才资源迅速转变为人才资本,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根据200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2007年德宏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一、加强人事计划宏观管理,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继续加强人事计划宏观管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接收。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积极稳妥地清退各类临时用工人员,为吸纳高校毕业生腾出岗位。 加大人事计划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应首先和主要从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解决。除指令性、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人员。 (一)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在编制限额内,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2005年11月1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并结合我州实际,采取考核、考试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通过考核,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允许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免试聘用。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一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行政机关招聘工勤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 (四)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 1、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3+2”小教大专班(原州师范学校所招)192名毕业生招聘(不含原州师范学校计划外招收的4名自费生),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免试聘用到农村小学任教。 2、委托培养特殊教育师资毕业生招聘,按照德政复(2002)9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州教育局要求委托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批复》,今年从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6名委托培养毕业生,由州特殊教育学校免试聘用任教。 3、“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安排的通知》(云教人(2007)12号)和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德教发(2007)12号)精神和省“特岗办”的统一要求,凡具备条件者,可按公布的要求和条件报名参加潞西市、盈江县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测试。 4、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生源所在的县市(区),根据教师岗位数,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免试聘用。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本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到教师岗位工作的,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6、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7、对未被聘用或不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户籍所在地,纳入同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可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考试。 (五)招录过程中,同等条件下,遵循以下原则: 1、本科毕业生优先于大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优先于中专毕业生; 2、州内生源优先于州外生源; 3、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优先于其他民族; 4、大专及以下学历层次的州外生源,不能引进聘用。 5、招聘教师时,除应坚持以上原则外,还应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于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真落实、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各有关部门要把涉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研究好、宣传好、落实好,保证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不仅能看到政策优惠,也能享受到政策优惠,让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真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认真组织实施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程”等工作。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经济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落实好相关的政策,疏通毕业生到非公经济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进一步完善毕业生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政策,为毕业生到非公经济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方便,解决后顾之忧。 (一)对到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让他们享受社会保障、工龄等方面的政策,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注册资本允许在三年内分期注入,具体按云发〔2003〕5号和云工商发〔2003〕23号文件执行。同时可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再就业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型企业(除从事批发、批零兼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外)以及其他经济实体(除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执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职业资格培训。 三、提高人事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加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宽公共服务的领域,切实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等公共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积极为毕业生通过市场就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多渠道收集并及时发布有关毕业生供求信息,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分析、反馈制度。改进和完善人才招聘形式,举办更多的专业性、行业性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积极协助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或开展相应代办代理业务。重视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档案保管、择业培训、就业推荐、社会保障等工作,继续开展和推广“人才租赁”与“人才派遣”就业安置的新模式。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教学〔2007〕5号文件)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