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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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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7〕1186号
【发布日期】 2007-07-10
【实施日期】 2007-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展的收费统计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在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区、县收费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四、采用分值考核办法,分基础工作、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质量、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质量和报送形式四部分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如下:
  (一)基础工作考核(15分)
  1. 制度建设(5分)
  具体内容包括:(1)领导重视;(2)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3)有工作制度;(4)按时参加收费统计工作的会议、学习、培训。第1、2、3项每项1分,第4项2分。
  2. 按时上报(10分)
  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得10分;每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直至扣完。
  (二)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考核(50分)
  分别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和《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填报质量进行考核。
  1. 数据完整(30分)
  各表分值:表一(10分)、表二(5分)、表三(10分)、表四(5分)。填报数据完整的,得满分;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
  2. 数据真实(20分)
  各表分值:表一(4分)、表二(3分)、表三(10分)、表四(3分)。填报数据真实的,得满分;填报数据不实的,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
  (三)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考核(25分)
  1. 报告内容质量(17分)
  对《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6项内容进行考核。具体分值:本地区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2分);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5分);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3分);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5分);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4分);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1.5分)。做到内容完整、情况清楚、分析深入并有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得满分;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应扣减。
  2. 报告文字质量(8分)
  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做到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文笔流畅的,得8分;没有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报送形式考核(10分)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经核对无误后上传回市发展改革委指定政府网,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的,得满分;第1项4分,第2、3项每项3分。
  五、形成的统计数据和情况分析材料,在考核年度内有区、县以上领导批示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被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策采用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通报考核结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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