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等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6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和剂型、支付范围等进行了规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等问题的通知》(略) 2.部分规范名称剂型的药品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对应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