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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热淋清颗粒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7〕358号
【发布日期】 2007-07-10
【实施日期】 2007-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热淋清颗粒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7〕358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裹金衣安宫牛黄丸和热淋清颗粒价格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232号)文件规定,参照产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调整热淋清颗粒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以上通知从二○○七年七月十二日起执行。原我局渝价[2007]173号文件公布的热淋清颗粒价格同时废止。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表:
热淋清颗粒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热淋清颗粒

颗粒剂

4g*8(无糖)

45.6

热淋清颗粒

颗粒剂

4g*12(无糖)

68.4

热淋清颗粒

颗粒剂

8g*6(有糖)

31.2

热淋清颗粒

颗粒剂

8g*10(有糖)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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