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行为的通知 (沪文广影视〔2007〕1044号 )
各区县文化(广)局、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行为,促进本市娱乐市场健康繁荣,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营业性棋牌室申请变更的,须由申请人统一填写《上海市营业性棋牌室变更申请表》(本通知附件一1)。 二、沪文广影视[2006]1015号文所附《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周边情况勘察表》(原文件附件一)作废,改用本通知所附新版《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周边情况勘察表》(本通知附件二2)。新版表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原版表中“居民住宅区”一项细化为“在居民住宅区内或居民住宅楼内”和“与居民住宅区或居民住宅楼相毗连”两项。 三、沪文广影视[2006]1015号文所附《上海市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违法记录调查函》(原文件附件七)作废,改用本通知所附新版《上海市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违法情形调查函》(本通知附件三3)。新版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安部门意见做了格式化处理,并对境外人员适用做法作了说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ОО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1、《上海市营业性棋牌室变更申请表》 2、《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周边情况勘察表》 3、《上海市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违法情形调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