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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公共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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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07〕66号
【发布日期】 2007-07-12
【实施日期】 2007-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公共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长府办函〔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市城乡公共卫生整体水平,防止夏季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公共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生活饮水卫生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第132号令)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全程监管,全面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重点是: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备式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1.水源卫生防护、管理及水质净化消毒、定期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2.有无饮用水水箱、水池与非饮用水管线及设施直接相连的情况;储水设施、供水管线等有无渗漏、是否存在上下水混网及污水虹吸等问题,尤其是供水管网陈旧区域和定时供水的居民区有无污染隐患。
  3.自备水源(井)是否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并进行连续消毒的情况。
  4.供水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定期巡查、设专人值班等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上岗的情况。
  5.对出厂水和末梢水的余氯含量每日监测的落实情况。出厂水余氯是否达到不低于0.3 mg/L,末梢水余氯含量是否达到不低于0.05 mg/L的标准。余氯监测低于标准时是否及时处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情况。
  6.水污染事件处理相关预案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卫生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面提高以小餐饮单位为重点的餐饮行业卫生管理水平。
  重点是:以小餐饮为重点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街头食品、农村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1.餐饮单位宏观卫生做到"三亮"(门前亮、店堂亮、后厨亮);“四害”防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卫生管理做到"五统一",即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城区"示范街、示范店" 扩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五小"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2.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保证硬件设施符合卫生学要求,达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标准。
  3.工地食堂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建筑工地饮食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工地饮食卫生安全考评制度的情况。定期对建筑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纳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评的情况。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4.取缔街头食品、规范个体经营行为的进展情况。
  5.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情况。四县(市)、双阳区餐饮单位 "示范街、示范店"活动的开展情况,年内完成两条示范街、百家示范店的整治任务。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重点是:
  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3.各县(市)、区已确定的县(市)区医院、中医院及5个个体诊所的腹泻监测点,各地疾控中心派驻人员到县(市)区医院、中医院进行现场监测,并跟踪调查,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集中出现多例腹泻病人在2个小时内进行调查和分析工作的开展情况。
  4.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
  (四)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掀起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高潮,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针对夏季病原微生物易于生长的特点,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消除病原微生物滋生地,减少疾病传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适用卫生知识进社区、进村屯,积极宣传不饮用生水、不食用不洁瓜果和生冷食物,教育城乡居民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习惯,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重点是:
  1.公共设施建设、农村改水改厕、家禽、家畜的粪便管理等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开展情况。
  2.对宾馆、旅店、影剧院、体育场馆、餐饮、购物、娱乐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日常监督和监测情况。
  3.按照卫生学要求定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消毒工作开展情况。
  4.城乡居民饮用水消毒、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有关疾病防病知识的宣传情况。
  5.健康教育"三百工程"推进情况,即百项卫生知识进家庭、百家医疗机构送健康、百家单位参控烟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务求实效。此项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周内要全面启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全民参与程度,把此次城乡公共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各县(市)、区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找出本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专题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文教办。
  (四)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县(市)、区公共卫生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否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是否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是否组织了检查;存在问题是如何解决的;暂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是否确定了整改时限;饮水卫生安全是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是否建立了政府领导下的协调机制等等。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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