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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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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字[2007]104号
【发布日期】 2007-07-13
【实施日期】 2007-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吴登昌 副省长
  召集人:胡志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鬲向前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祝作利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雄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保存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 云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黄立勋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来撑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苏荣彪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赵云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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