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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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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价费〔2007〕138号
【发布日期】 2007-07-16
【实施日期】 2007-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你单位《关于举办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及考试的申请报告》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75元,培训时间三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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