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说明书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注〔2007〕494号
【发布日期】
2007-07-16
【实施日期】
2007-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说明书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7〕494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说明书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330号)转发给你们,文件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下载,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