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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16
【实施日期】 2007-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标准化技术创新,进一步调动本市企事业和广大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评审管理办法》(沪质技监标(2002)230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技术成果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技术成果的范围
  1. 以在沪企事业单位为主起草的并经有关部门发布、已经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含联合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须为前2位。
  2.时间为2005年6月1日―2007年6月30日
  (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的范围
  1.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标准化领域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2.时间为2006年6月1日―2007年6月30日。
  (三)根据国务院和本市发布的有关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已获得国家级、部级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励的项目,均不再申报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
  (一)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附件为: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及审定纪要;
  3.制定标准难度说明及标准验证报告;
  4.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表;
  5.标准实施效果的证明文件;
  6.其它有关材料。
  (二)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评审申报表》(见附件2),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附件为:
  期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次和所申报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三)材料要求
  申报的文件均应清晰、整齐。申报表必须填写准确,文字清楚。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其它文件按顺序依次排列在后)。每份材料均应有封面,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全名并与单位盖章名称一致。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210×297)纸,左侧留有25mm左右的装订单位。
  三、申报程序
  1.标准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可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不得同时向2个(含2个)以上单位申报。
  2.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具备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如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须依次顺延。
  3.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每项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文本前言的表述相一致。
  4. 申报截止时间:7月30日
  四、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一)初评
  1.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并以Microsoft Excel形式填写《200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或《2006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初评申报时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文件和电子文档。
  2.初评推荐报送截止时间:8月15日
  (二)终评
  推荐的优秀技术成果、优秀学术研究成果为一至三等奖项目的单位或部门均由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
  五、其他
  1.报名费用:每项300元。
  2.承办单位: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3.申报地点 :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秘书处
  申报地址:长乐路1227号808室
  联系人:马金凤
  电话:54048034   邮编 :200031
  E-mail:bzhxh@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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