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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七批项目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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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科教〔2007〕18号
【发布日期】 2007-07-17
【实施日期】 2007-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七批项目通告”的通知

(沪卫科教〔2007〕1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7)13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项目的推广应用、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技术推广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明确推广重点,丰富推广形式,提供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
  二、各技术推广单位在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确保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
  三、各技术推广单位应严格按照推广计划开展工作,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有关情况报局科教处并报卫生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收集以及总结工作,三年推广期满后接受卫生部对推广效果的验收。
  四、为保证推广项目计划的顺利进行,被列入“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七批项目的单位在推广过程中应确保一定的经费,以资助项目的推广。我局将推荐推广好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上海市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奖的评选。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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