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人保北分、安华北分、中华联合北分: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7号)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大会上牛有成同志的讲话和李进山同志的报告的函》(京政农函(2007)39号)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科学依据,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区县上报内容 目前,部分区县已经确定了本区县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在近期发生灾害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已经开始显现。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市动员会议精神和市定统一险种执行,拟增险种、修改条款、调整费率等涉及政策性、原则性问题,必须报经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批准,否则市级将不予补贴支持。 各区县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及时上报的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上报本区县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下发的政府文件、工作方案(包括合作公司、险种、累加农民的保险费用补贴比例、是否建立巨灾风险准备等)。 2、发生灾情后,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汛期突发自然灾害上报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07)26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快报,灾情核实后,正式行文上报。 3、2007年是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起步之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各项制度需要在各区县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各区县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沟通,工作推进中的新做法、新举措、新动态要及时上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保险公司上报内容 主要包括各公司与合作区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等。 1、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情况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情况按照承保情况汇总表逐项填报。在6月、7月、8月、9月,承保汇总表采取周报制度,每周一上午十二时之前将上周承保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承保公司接到受灾农户灾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并要立即电话报告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查勘定损完成后,保险公司要尽快完成理赔工作。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汇总表逐项填报,理赔情况汇总表每月15日、30日上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此外,各公司要将新增合作区县、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行之有效的新做法等及时上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各区县、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遇重大灾情、特殊情况按照工作需要调整上报时间,遇节假日顺延上报时间。 (二)上报方式。以上材料和信息可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上报。各区县政府文件、工作方案报原件;各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情况汇总表、政策性农业保险受灾情况汇总表、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汇总表要加盖公章后以传真上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人员负责,准确统计数据,及时上报信息,此项工作将作为市级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各公司与各区县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上报数据口径一致,准确无误。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