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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山西稷山县粮库受淹造成粮食损失的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粮产〔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7-17
【实施日期】 2007-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山西稷山县粮库受淹造成粮食损失的通报》的通知
苏粮产〔2007〕33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山西稷山县粮库受淹造成粮食损失的通报》(国粮办展[2007]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此通报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夏季储粮安全再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粮食企业周边是否有病险水库;是否存在危险源、污染源;应急指挥体系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完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落实。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各项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省粮食局将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抽查。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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