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 〔2007〕53号
【发布日期】 2007-07-17
【实施日期】 2007-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豫政 〔2007〕53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大力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为发展我省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姜宏同志研发的“超薄浮法玻璃成套技术与关键设备在电子玻璃工业化生产中的应用”科技成果,代表了中国浮法玻璃生产技术的最高水平;许为钢同志研发的“优质强筋早熟多抗高产广适性小麦新品种郑麦9023”,连续五年种植面积全国第一,成为我省建设全国优质小麦生产与加工基地的核心品种。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授予姜宏、许为钢同志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姜宏、许为钢同志学习,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研发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和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