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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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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科工综〔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7-18
【实施日期】 2007-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
  近期,重庆进入了主汛期,因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部分地区已经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对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委办(2007)122号)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按照国防科工委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做好准备,确保一有灾情,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二是要认真制定和落实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候变化,组织精干的抢险救灾队伍,加大救灾物资器材储备,组织对重点要害部位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带着安全隐患度汛。
  三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国防科工委 “实行一把手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要加强同市国防科工办的联系,重大灾情要及时汇报或专报。
  联 系 人:伍海泉
  联系电话:63895546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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