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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夏粮价格监控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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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价格字[2007]73号
【发布日期】 2007-07-18
【实施日期】 2007-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夏粮价格监控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夏粮价格监控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鲁价发电[2007]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夏粮收购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各收购点要公开挂牌、实行明码标价。
  二、切实加强对小麦收购价格的监测,注意跟踪小麦收购价格的变化,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对小麦收购点的价格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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