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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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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纪律检查组  
【发文字号】 渝商纪发〔2007〕13号
【发布日期】 2007-07-18
【实施日期】 2007-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渝商纪发〔2007〕13号

 
市商委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纪委,机关各处室:
  入夏以来,我市灾害性天气频发,特别是近日特大暴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各级纪委对当前抗灾救灾工作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为抗灾救灾工作提供纪律保证。现就严肃纪律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对抗灾救灾领导指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不履行领导职责,麻木不仁,指挥不力,擅离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因落实抗灾救灾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救灾物资调配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延误救灾物资调配运送,给救灾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挪用、截留、贪污、私分救灾物资和资金的,除追究纪律责任外,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等职务性违纪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对在抗灾救灾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引发的重大特大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快查快处,必要时商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从严惩处。

 
重庆市纪委派驻市商委纪检组
二ΟΟ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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