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7〕4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卫监督[2004]56号)的规定,为了做好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的延续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申请《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二、申请延续需提供的资料
(一)《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二)《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正本;
(三)自取得《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四年以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自查评估表》(见附件2);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六)已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原申请时提供的质量管理制度未作修订的不需提供);
(七)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提供所在辖区内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现场审查意见。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查的具体要求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另行布置。
(八)其他有关资料。
各申请机构可直接从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上下载《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表》。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的规定,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四、逾期未申请《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的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
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审批工作的通 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卫监督[2004]56号)的规定,为了做好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的延续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申请《上海市职业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二、申请延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2、《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正本;
3、自取得《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四年以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自查评估表(见附件2);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6、已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原申请时提供的质量管理制度未作修订的不需提供);
7、其他有关资料(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辖区卫生局的现场审查意见);
各申请机构可直接从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上下载《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表》。
三、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现场审核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并由区县卫生局出具现场审核意见,具体要求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另行布置。
四、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的规定,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五、逾期未申请《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的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卫生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的机构填写后报市卫生局。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科室名称: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所在的科室名称。
5、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 |
申请机构地址 | | 电话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职 务 | |
科室名称 | | 负责人 | | 电 话 | |
工作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E-mail地址 | |
证书编号 | |
证书级别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 |
提交资料 □(1)《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正本 □(2)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评估表自查情况; □(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5)现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6)其他有关资料(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辖区卫生局的现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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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学 历 | 职 称 | 执业范围 (从事专业) | 职业病诊断医师 资格证书编号 | 职业病 诊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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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 计量鉴定编号 | 生产厂家 | 用途 | 数量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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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自查评估表
项目 | 要求 | 评估内容及指标 | 评估分值 | 评估方法 | 得分 | 备注 |
接受委托 | 有专人负责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作业人群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造册表》及主要工艺流程情况,作业场所环境检测情况,或者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 | 提供资料率 =提供资料单位数/检查单位总数 协议签订率 =签订协议单位数/检查单位总数 | 8 | 随即抽查5家用人单位,查看是否有按要求提供的资料。 | | |
确定对象 | 参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提出职业健康检查对象。 | 符合率 =抽查对象确定符合数/抽查数 | 8 | 抽查5家“作业人群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造册表”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核对 | | |
确定项目 | 按《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周期 | 项目符合率=抽查符合数/抽查数 周期符合率-抽查符合数/抽查数 | 4 4 | 抽查5家用人单位、每家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 | | |
实施职业健康检查 | 体检表的填写规范、应检查项目不缺项 | 缺项率=抽查缺项数/抽查总数 | 4 | 抽查5家用人单位、每家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 | |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 组织结构、工作程序、各种制度和职责等 | 5 | 抽查质量保证有关文件资料有无 | | |
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进行有关的职业病知识进行培训 人员配备符合资质要求。 | 培训资料包括:讲课资料,人员签到,有关的问答情况 人员资质审查 | 5 | 抽查培训有关资料有无 查看资质证书 | | |
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的医、技、诊、疗必须按医疗机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建立10个制度: | 建立的制度 查开台帐,或抽查1-2人岗位职责知晓 | 3 | 查看制度文件、台帐有无,随机抽查部分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知晓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
职业健康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是获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 签名符合率=抽查符合数/抽查总数 | 5 | 抽查5家用人单位、每家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 | | |
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必须按规定表述。 | 表述符合率=抽查符合数/抽查总数 | 10 | 抽查5家用人单位、每家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 | | |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自查评估表
项目 | 要求 | 评估内容及指标 | 评估分值 | 评估方法 | 得分 | 备注 |
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表》或《上海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表》以及《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告知用人单位。 | 告知符合率=抽查符合数/抽查总数 | 10 | 抽查5家用人单位的告之情况 | | |
发现疑似职业病、禁忌证、其他健康损害和需复查的人员,必须同时填写相应的《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告知单》告知劳动者本人,并保留告知证明。 | 告知符合=抽查符合数/抽查总数 | 10 | 抽查5家用人单位的告之情况 | | |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同时建议其申请职业病诊断。 | 报告符合率=抽查符合数/抽查总数 | 3 | 抽查5家用人单位的告之情况 | | |
工作总结及各种工作表格、汇总表按规定报市卫生监督机构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 | 上报及时率 =报表及时数/报表总数 报表完整率 =报表完整数/报表总数 | 5 5 | 各级卫生监督所核对收到的报表 | | |
机构管理 | 质量管理 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有专人分管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 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符合要求 仪器维修、保养记录有无 仪器使用记录有无 仪器计量鉴定合格证有无 是否有市临检中心质控报告 | 2 2 2 | 现场核对仪器、设备 现场检查各种记录,必要是可进行盲样考核。 | | |
档案管理 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保存二十年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 《作业人群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造册表》; | 1 1 | 现场检查资料 | | |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自查评估表
项目 | 要求 | 评估内容及指标 | 评估分值 | 评估方法 | 得分 | 备注 | |
机构管理 | 机构行为规范 机构不得将受理的委托职业健康检查再委托或交给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体检。 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 | 再委托有无 投诉情况(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有无 抱怨处理的记录有无 | 1 1 1 | 监督所日常监督记录 投诉记录等 | | | |
工 作 量 | 本年度: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应检人数
项 目 粉尘 毒物 物理 生物 电离辐射 合计
 实检企业数
实检人数
其中民工数
应复查数
实复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