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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服务灾区人民 树立企业形象” 自愿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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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粮行函〔2007〕113号
【发布日期】 2007-07-18
【实施日期】 2007-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服务灾区人民 树立企业形象” 自愿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龙头企业:
  目前,我省淮河汛情紧急,灾情十分严重。全省各地都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救灾工作部署,把做好抗洪救灾,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生活,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安全,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为此,省粮食局作为全省粮油产业化工作牵头单位,号召全省粮食战线广大龙头企业广泛开展“服务灾区人民,树立企业形象”自愿救灾捐赠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龙头企业要把积极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解决生活难题和重建家园作为展示企业新形象的一次极好机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反哺社会、反哺农民。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主动捐赠。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近年来享受政府财政贴息的龙头企业,要积极带头捐赠。同时,也鼓励企业家个人捐赠。
  三、捐赠方式。可捐赠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等,也可捐款。具体捐赠款项由企业自定,并请于本月26日前报省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徐红霞,联系电话:0551-2870637。省局届时将统一组织自愿捐赠企业前往捐赠点。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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