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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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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7〕97号
【发布日期】 2007-07-19
【实施日期】 2007-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7月18日,我省遭遇入汛以来最强降雨,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引发大量险情,造成多人伤亡,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极为关切,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汛期历来是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本地区、部门、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做好煤矿雨季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和煤炭、煤监、国土资源、国资委、监狱管理等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矿井排水系统的安全检查,确保防治水设施安全可靠。要制定完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凡受地表水威胁严重的矿井、情况不清或涌水量突增的矿井,必须果断停产撤人。对不符合汛期安全生产要求的矿井,该停止作业的坚决停止作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撤人的坚决撤人,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确保全省煤矿安全渡汛。
  三、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国土资源、建材、冶金、黄金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金矿、铁矿、石膏矿和尾矿库等非煤矿山汛期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对矿井的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以及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技术依据。凡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水矿山和受老空区积水威胁严重的矿山,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坚决做到先探后采。要加强对石膏矿山采空区的汛期监控,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要抓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检查尾矿库的防洪排洪设施、调洪库容、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的稳定性,并加大对尾矿库的巡检力度。凡是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万无一失。
  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石化、环保等部门要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要针对暑期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加强对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仓库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和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雨、防潮、防高温、防雷电等各项安全措施。
  五、进一步强化交通领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建设、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关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暴雨天气下要提醒各类车辆减速慢行。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贮装设施,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各级海事、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海运企业和港口严把客船、客滚运输船“三品”检验关。同时,要做好内河湖泊运输船只、码头和浮桥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铁路、民航、建设部门要针对暑期特点,加强对铁路运输、民航飞行、城市公交的安全管理。
  六、认真做好建设施工和水利、电力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建设部门和其他专业工程(水利、电力、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受洪水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幼儿园、商场等,要提前组织转移。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大坝和内河湖泊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电力部门要做好设备、线路检修维护,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七、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认真做好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的清淤、疏浚、维修和养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排水能力。要加强对低洼易积水路段区域的安全监控,重点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降雨期间要组织力量上路巡查。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完善汛期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做好抢修抢险准备,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危房巡查,尤其是地势低洼地段的房屋安全进行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督促加固修缮,对问题突出的危房,应及时安排居民撤离并妥善安置。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和疏散通道畅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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