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7]286号
【发布日期】
2007-07-23
【实施日期】
2007-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1994年启用的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的行政印章统一更换为光敏材质的新印章。新印章从2007年7月30日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新启用的印章印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