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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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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7]286号
【发布日期】 2007-07-23
【实施日期】 2007-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1994年启用的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的行政印章统一更换为光敏材质的新印章。新印章从2007年7月30日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  附件:新启用的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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