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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24
【实施日期】 2007-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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