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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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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教职成〔2007〕29号
【发布日期】 2007-07-24
【实施日期】 2007-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琼教职成〔2007〕29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步伐,确保完成今年全省中职招生4.5万人的任务,我厅决定对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单位
  今年与省政府签订职教中心建设责任状的文昌、琼海、儋州、东方、澄迈、屯昌、琼中、保亭、昌江、乐东等10个市县。
  二、督查内容
  以海南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书所列各项为内容,主要查找以下问题:
  (一)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职教中心招生任务完成情况;
  (三)职教中心领导班子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资源融合、联合共建情况;
  (四)保证新生入学、上课,顺利开学,学生食宿、安全稳定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07年8月1日—2007年11月30日,每月督查1次。
  四、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职教中心建设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党组书记胡光辉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红梅担任,成员为李德杰(厅办公厅主任)、何文生(厅法规处处长、省政府督导室主任)、黄守超(厅师管处处长)、李向国(厅高教处处长)、林岗(厅计财处处长)、林明居(厅职成教处处长)。
  五、督查方式
  我厅从厅师管处、职成教成、教育督导室、计财处和职业学校抽调干部组成两个督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察看实地、查阅有关资料、走访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将向当地政府领导反映,也可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督查情况将报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必须认真抓好职教中心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接监督检查工作。
  (二)省教育厅督查小组应当认真按督查内容进行督查,每次督查后,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厅督查领导小组。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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