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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蚌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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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7〕58号
【发布日期】 2007-07-25
【实施日期】 2007-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蚌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蚌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2007年蚌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蚌埠为统揽,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将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净化市场安全环境
  (一)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种植养殖监管,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生产加工的监管,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建立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以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强流通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市场准入关,继续推进实施“三绿工程”,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加强消费监管,推行餐饮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方案,抓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整治虚假药械广告,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品种。全面检查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对1999—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普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提升“两网”建设运行质量,着力提高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落实《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和《2005—2007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新网工程”建设,创建农村食品示范店。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评估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各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突出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农委、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物价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蚌埠海关等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安徽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
  (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和刑事处罚力度。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办大案要案,加强执法衔接,强化执法监督。
  (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我市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办好一年一度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蚌埠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三、坚决打击商业欺诈
  (一)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广告监测。落实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等制度。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引导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围绕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等重点领域,严惩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等方式散布涉税违法信息的行为,切断或堵截不法信息源头。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投诉举报案件。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经委、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建委、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认真实施《蚌埠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逐步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禁传销,摧毁传销网络。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教育、引导群众拒绝、抵制传销。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法院、检察院、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房管局、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深入开展其他各类整治活动
  (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纤维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完善“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的功能,全面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热线,推广先进技术,宣传识假与维权知识,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质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市农委、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二)整顿和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加强出租车与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加快道路运力结构调整,提高公司化经营比例。继续做好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水上反超载和通航环境治理工作,继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整顿金融秩序。规范银行、保险、证券、典当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整治非法境外期货和变相期货交易。打击非法集资,加大反假币、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和无真实性贸易背景资金流入等外汇欺诈行为。打击和取缔非法典当活动。打击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渡。
  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按各自职能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税收监管。针对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餐饮业等专项税收检查。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地税局按各自职能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五)整顿价格秩序工作。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价格政策。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节日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工商局、财政局、监察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六)整顿文化市场。继续加大网吧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问题,规范全市网吧市场,取缔黑网吧。打击音像市场走私盗版行为,优化娱乐业结构,促进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推进文化市场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七)整顿旅游市场。加强对旅游市场运营秩序的监督,探索并逐步建立旅行社合同监督机制和旅游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导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旅游诚信评价、信息发布及奖惩体系,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通局、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八)整顿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权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城乡地价一体化进程。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完善矿业权审批、矿产开发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涉矿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越权发证、违法审批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环保局、经委等部门配合。
  (九)整顿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巩固清理拖欠工程款成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维护勘查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准。
  此项工作根据职能划分分别由市建委、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十)规范卷烟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打击烟草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以打团破网为重点,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开展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卷烟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继续深化内部监管和整顿规范工作,引导促进行业自律。
  此项工作由市烟草专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一)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当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突出问题,加强部门执法协同,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围绕“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文化局、工商局、商务局、科技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日常宣传和深度报道、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相结合,加强法律法规等工作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推进信用蚌埠建设
  加强信用单位、信用行业建设,开展信用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快部门同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监督和提交制度,建立密切协作、专业分工的征信工作机制。加强联合征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化,做好征信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人民银行蚌埠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完成各项任务。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消除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监管盲区。
  (二)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考评机制,把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政府和部门政绩的内容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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