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加强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 关于加强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镇繁华商业街区的小餐馆、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商店、小美容美发厅等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急剧增多,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消费服务,也为城市带来了繁荣和活力。但由于一些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高,造成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火灾频发。为加强对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消防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公安、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对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本行业、本系统内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通报处理情况,确保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消除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将其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和繁华商业区域灭火预案制定及演练范围。今后,凡处在城镇繁华商业街区且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内装修的小型服务娱乐场所,一律纳入消防审核和验收的范围,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联系,合理分工,加强对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这类场所的消防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从业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对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统筹兼顾,将城市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各级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特别要保证在城镇繁华商业街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加强对消火栓、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监督管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建筑内装修的小型服务娱乐场所建筑工程,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要加强对户外大型固定广告牌的审批和管理,对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的户外大型广告牌,要责令限期拆除。规划部门要科学规划城镇繁华商业街区的总体布局,合理设置和安排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规模、位置,确保小型服务娱乐场所与周围总体消防安全环境协调相处。 四、严格审批,确保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安全、合法经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经营资格的审批和检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按规定整改火灾隐患的,要依法暂扣、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注册登记;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查处。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申请办理文化经营许可的小型服务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场所未取得消防安全审批的,不予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场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公安消防机构的建议,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要大力加强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小型服务娱乐场所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