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造字〔2007〕124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随着生物能源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我国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已进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为科学评价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我局制定了《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