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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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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2-17
【实施日期】 2007-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造字〔2007〕124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随着生物能源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我国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已进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为科学评价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我局制定了《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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