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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建设龙坞镇唐家桥社区配套用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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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发改投资〔2007〕682号
【发布日期】 2007-07-26
【实施日期】 2007-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建设龙坞镇唐家桥社区配套用房的批复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你局西发改[2007]96号(中心项目编码:B—R02200602991)文悉。为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社区服务功能,经研究,同意龙坞镇建设唐家桥社区配套用房。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以及社会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等,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用地控制在1500平方米以内,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该项目列入杭州市二OO七年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代码:070311490458。
  接文后,请抓紧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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