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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对市区“特困户”、“低保户”实行肉价临时补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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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7〕127号
【发布日期】 2007-07-26
【实施日期】 2007-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对市区“特困户”、“低保户”实行肉价临时补贴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猪肉市场受去年暴发的猪疫情及饲养成本增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生猪存栏量减少,外采肉量少价高,猪肉零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对市民特别是“特困户”、“低保户”的生活影响较大。为了缓解猪肉等相关食品价格上涨对“特困户”、“低保户”造成的生活困难,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特困户”和“低保户”实行肉价临时补贴。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贴对象:市区持有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和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的居民家庭。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标准为每公斤补贴4元,按每户每月消费5公斤猪肉计算,每户每月补贴20元。今年还有5个月,对每户“特困户”、“低保户”家庭实行一次性补贴100元。
  三、补贴发放办法:对“特困户”和“低保户”的补贴,在八月初,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分别发放到户。武进区的发放工作由武进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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