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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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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7-26
【实施日期】 2007-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株洲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株洲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考核评比工作,根据《株洲市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和《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株洲市城市管理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评委),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管理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市考评委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主任,市有关领导为副主任。考评委员由城市四区区长、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房产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广电局、环保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化局、企促局、邮政局、商务局、城投公司、株洲日报社主要负责人担任。市考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的组织协调、受理群众投诉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
  二、考评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两类进行。
  A类单位是:城市四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房产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广电局、环保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化局、企促局、邮政局、商务局、城投公司、株洲日报社。
  B类单位是:市区副处级以上有独立院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详见《株洲市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表》
  三、考核办法
  (一)集中检查
  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为达标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1.每季度对A类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考核1次,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每次检查以100分为基分进行评分,年底总评。
  2.每季度对B类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和实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工作情况考核1次,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每次检查以100分为基分进行评分,年底总评。
  (二)名次确定
  每季度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其中A类单位的前3名为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后3名的为城市管理工作落后单位;B类单位的前6名为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后6名为城市管理工作落后单位。均在市级媒体公布。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1.A类单位荣获季度评比前3名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B类单位荣获季度评比前10名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A类单位荣获年度总分前3名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B类单位荣获年度总分前10名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惩罚
  1.季度“落后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落后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
  2.A类单位年度总分排名后3名和B类单位年度总分排名后10名的“落后单位”取消其该年度“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主题词:城市管理考核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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