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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28
【实施日期】 2007-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邵阳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邵阳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26号)精神,严格土地管理,清理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为指导,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全面清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未开发的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国有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征收情况和开发园区土地供应、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情况,重点解决好我市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这次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底子,查找原因;区分类型,依法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
  1、摸清底子,查找原因。按照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分类、逐宗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宗地档案,分类建立管理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2、区分类型,依法处置。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区别情况,依法拟定处理方案,分期、分类处理到位。
  3、规范管理,促进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全市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三、清理的主要内容
  1、清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包括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国有企业改制拟处置土地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2、清理未开发的新增建设用地:包括批而未征土地、征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土地;
  3、清理违法用地:包括未批先用、少批多占、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4、清理开发园区200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情况;
  5、清理国有土地年租金(即土地收益金)征缴情况:包括利用(出租)划拨土地、非经营性出让土地或者利用(出租)划拨土地、非经营性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商业、服务业等各类经营性活动,是否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即土地收益金)。
  四、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行市、县政府分级负责制。县(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市辖三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从国土、规划、监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市辖三区政府各抽调1~2人组成三个清理工作组,按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分别对三区土地市场进行清理。治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7月)
  1、成立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研究并报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同意,决定成立邵阳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本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领导与协调,研究处置重点难点问题,并指导县(市)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组 长:周符波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晓红 市人大副主任
      杨建新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周飞鹏 郭建江 李美玲 谢景峰 彭启阳 陈君可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大祥区政府、双清区政府、北塔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启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吴跃进、李延龄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检查指导和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
  2、召开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排土地市场清理工作,初步确定拟从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名单。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有关政策,努力营造治理整顿的良好氛围。
  4、印制外业调查表格。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印制外业调查表格和需要收集的资料清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至9月)
  1、自查阶段(2007年8月)
  ①召开开发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自查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安排自查工作。
  ②自查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填写好自查表格,在2007年8月25日以前连同自查报告报送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调查阶段(2007年8月26日至9月30日)
  ①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拟定重点调查事项,召开清理工作组人员会议,明确工作组人员职责、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②分三个工作组对大祥、双清、北塔三区土地市场情况进行重点调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上门询访等方法进行,分类、逐宗进行重点调查,分别填写调查表格,收集有关资料。
  ③整理调查资料。根据外业调查摸底情况,整理宗地资料,建立宗地档案;分类登记汇总,建立管理台帐。
  ④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梳理出来的问题,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分类拟订处置方案,经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能立即处理的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处理;不能马上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到位;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要纳入程序,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四)整章建制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
  对土地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五、治理整顿的有关原则
  (一)按时间界限分类处理。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前(即2004年10月2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依据土地法律法规处罚后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2004年10月2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据土地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的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从严处罚。
  (二)按违法违规程度分类处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重大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联合调查,共同处理;一般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按违法违规性质分类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土地出让及减免出让金造成土地资产流失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四)按政策法律规定分类处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对不同问题的处理要区别对待:
  1、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依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湘国土资发[2003]8号)的规定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该处置的依法处置,该收回的依法收回。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再依法按程序供地。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违法用地,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3、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满两年未用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已供应的土地,用地单位满两年没有使用的,依法予以收回。
  4、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经依法查处后,凡不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应招拍挂出让的,要采取招拍挂方式重新供地。
  5、对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国有土地年租金(即土地收益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通知书》,限于2007年12月30日以前交清。逾期不交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并处应交款额10%以下罚款。
  6、开发园区已征收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尚未全额支付到位的,限期于2007年12月30日以前全额支付到位;逾期未全额支付到位的,暂停受理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7、国有企业改制需处置的存量建设用地,必须先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用地规划条件,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土地处置方案后,才能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出售(转让)方案审批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范围广,外业调查工作量大,需要收集的资料很多,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必须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市本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县(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由县(市)财政安排。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调。治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国土、规划、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共同完成好治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建立工作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指导,对行动迟缓、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清理处置情况、工作总结要按时上报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建立制度、完善制度、落实制度贯穿治理整顿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全市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  附件:1、邵阳市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表
  2、邵阳市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
  3、邵阳市开发园区土地供应情况调查表
  4、邵阳市土地隐形市场清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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