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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亮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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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7)86号
【发布日期】 2007-07-30
【实施日期】 2007-07-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亮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迎接2007年中国湖南旅游节开幕式在我市举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的重要建筑和公共场所进行亮化改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中心城区亮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亮化改造范围:岳阳大道、金鹗路、南湖大道、巴陵西路、琵琶王立交桥、火车站立交桥、南湖旅游走廊。
  二、各建筑产权单位要按照“以现有亮化设施为基础、以提升广告品位为主、对重点建筑物进行点缀”的原则,根据统一规划要求,自行设计亮化改造方案,报市规划局审定后实施。
  三、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旁建筑物的亮化改造由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可实行广告招商,改造投资费用由各建筑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的亮化改造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亮化照明费用由岳阳电业局比照长沙标准收取,市政府对其亮化照明电费补助50%,在电力附加中支付。
  四、市中心城区亮化改造工作由市中心城区亮化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产权单位要在2007年9月5日前完成亮化改造。9月6日至10日,市亮化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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