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7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转变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所属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认真自觉地实行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实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2.真实公正。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便于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行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 1.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便民利民,公开透明。 2.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行办事公开,要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3.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强化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提高为人民群众和单位办事水平。 三、实行办事公开的范围 (一)全市各级医院、各类学校。 (二)房产、物业、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交通、公路、劳动保障、社保、医保、邮政、通信、银行等单位和行业。 (三)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1.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办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6.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实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所有学校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和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开。 (二)主要形式 1.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设立办事公开栏,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2.在各类服务窗口、大厅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营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提供咨询,摆放办事指南、便民手册、宣传资料等供群众索取。 3.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对各类办事公开信息进行发布,其中,涉及各类服务行业相关收费项目的调整、价格变动、政策变化等内容,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4.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共信息网络等媒体适时刊载、发布各类办事公开信息。5.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通过服务热线公布相关信息,完善对外服务功能。 6.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价格听证会、咨询会等各种会议,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7.通过参加、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安装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内容,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推进办事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一)示证上岗制度。在窗口单位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 (二)办事承诺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事项时,必须将必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反馈回应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要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其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并根据群众的申请,及时公开群众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的事项,对确实不能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督查考核制度。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基层落实办事公开情况的督查,实行量化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处理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已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把办事公开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办事公开工作,保证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七、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整改从现在起至今年8月中旬,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自查整改活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将于今年8月下旬对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否则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