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7〕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必须在2007年8月31日前重新申请并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才能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活动。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进行,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科工委令第18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 符合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即按国防科工委要求,到“十一五”末期,重庆市不再新增民爆销售企业,现有地级行政区域销售企业不多于一个,力争现有销售企业数量减少一半左右;鼓励和支持现有销售企业调整重组;鼓励和支持“统一经营、统一安全管理、统一进货渠道、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服务”的经营管理模式。 二、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八)仓储容积量与销售量基本相适应; (九)自有车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具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资质; (十)前三年炸药平均销售量不低于500吨; (十一)无违法违规行为并恶意拖欠货款; (十二)已被收购的销售企业,销售许可只许可给收购的企业;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申请民爆销售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资料目录; (二)企业申请销售许可证的请示(企业红头文件); (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四)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出具的有效期内安全评价合格报告书(准备安全评价报告书原件一份、安全评价结论复印件四份),需要整改的,应同时提供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文件四份;安全评价报告书的结论为“安全级”; (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⑴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⑵经营业务人员岗位职责;⑶民用爆炸物品业务开票员职责;⑷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警卫值班制度;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制度;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入、出库登记制度);⑺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⑻民用爆炸物品经营管理制度;⑼企业防火负责人及义务消防员职责;⑽安全检查制度。⑾安全防患整改制度;⑿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⒀职工培训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制度;⒁民用爆炸物品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雷管编码管理);⒂事故报告制度;⒃民用爆炸物品财务管理制度;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制度;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申请企业出具的本单位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上岗职工的承诺书; (九)申请企业原民爆销售许可、储存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十)办公场地、库房土地及房产证复印件;如果属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一)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预案; (十二)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书; (十三)专用运输车辆车证明复印件; (十四)被吸收公司或兼并企业的原民爆销售许可、储存许可证原件以及产权转移证明。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按资料目录的顺序装订三套,附上填写好的封面(见附件1)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 (二)企业填写申请表时,①企业名称必须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写简称或代号,并加盖公章,公章字迹要清晰;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按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填写;③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要按营业执照的类型填写; (三)租赁仓库的租赁合同书中须注明双方的责任和在“库区地址”栏注明租用XX单位的XX号库房,并由出租方承担管理和安全责任; (四)核定库容量应与安评报告书中的存药量相一致; (五)民爆专用运输车辆是指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民爆专用运输车辆; (六)简要说明销售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销售的品种、数量,主要用户分类(如煤矿、磷矿、水电工程、公路、砖厂等)以及售量占有额; (七)申请材料报经所在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向市商委政务服务窗口正式申请受理; (八)未尽事宜和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