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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7年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31
【实施日期】 2007-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7年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行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质量,按照《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2007年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取得《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上岗资格证》及2004年至2006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根据《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于2007年8月30日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备案。
  二、申请登记备案的人员需参加本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予登记备案。今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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